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高新技術企業(yè)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6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高新技術企業(yè)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yè)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yè),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9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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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5-06-12 00:00:00
文章來源: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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