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規(guī)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登記事項由增值稅納稅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因此,現(xiàn)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由原來的申請認定改為資格登記制,如納稅人按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和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且填報內(nèi)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即可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如納稅人填報內(nèi)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