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上市公司就其在海外避稅地搭建的架構是否能抵御CRS政策的沖擊與RTF國際稅務專家團隊進行討論,結論精彩紛呈。特別選取精彩案例與大家分享。
1、客戶A背景介紹:
國內上市A股上市公司,通過搭建香港、開曼等多結構架構,搭建GP,LP的架構,運用香港海外利得稅金豁免的思路,搭建投資控股公司,通過內保外貸方式將資金通過國際銀行機構,貸出金額達2000萬美金,并用于境外公司的海外投資,擴張及資產配置等多重目的。
2、RTF國際財稅專家團隊風險分析
RTF國際財稅專家團隊,了解客戶情況后,分析如下:
1)如內保外貸資金如期償還:
鑒于CRS對海外架構穿透的前提下,海外架構運用貸款資金對海外投資的款項贏得的利潤將按照中國稅制要求,涉及雙重稅收:25%盈利部分所得稅及20%凈利分配的個稅;
2)如資金選擇有條件不償還
是否面臨國內來自銀行,外管局監(jiān)管的風險;對于擔保企業(yè)是否影響利潤,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股價波動;同時海外投資盈利部分同樣面臨上述僅45%的稅金繳納的風險;
3、CRS海外避稅政策要求下,到底由誰來申報,中國政府如何監(jiān)管海外高凈值人群及企業(yè)的資金狀況?
就有著海外投資需求的國內公司來說,其公司高管層之所以在避稅地,如開曼、香港、特拉華及英國等搭建不同層級的離岸公司而并非由中國公司直接對外投資,其考慮在于通過設置有效的架構,在資金方面既能規(guī)避中國政府就企業(yè)對外匯流出方面的限制規(guī)定(時間成本、審批繁瑣);在資金運用獲利方面又能利用海外避稅地架構搭建的法律法規(guī)降低當地稅負;進而有效隔離海外資金運用所獲取的利得,避免中國稅制管轄下的較高稅負。
那么問題來了,在現行CRS海外反避稅政策下,現有架構模式是否仍就可實現預計的隔離效果?在CRS出臺后,此規(guī)劃的設計方案已經被穿透;比如在此客戶的案情分析中,RTF國際財稅專家就注意到,其搭建的開曼公司(GP)的離岸銀行將要求企業(yè)及個人填報海外金融資產的信息,然后由海外銀行等金融機構上報開曼政府,在CRS的要求下由開曼政府將信息交換回中國稅局;故此,精心搭建的海外避稅隔離架構,被CRS徹底穿透。面對透明的資產獲利信息的高凈值人群,信息被中國國家稅局掌握后,如涉及偷稅行為,則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guī)定,會被稅局無限期追繳欠繳稅金,同時滯納金按照欠繳稅金的萬分之五/天,進行計算繳納;一旦有惡意違法行為,會被中國稅局處以欠繳稅金0.5-5備的罰金。
如客戶希望RTF國際財稅專家測算整體涉稅風險,RTF國際財稅專家可幫助企業(yè)及高凈值人群評估風險,協(xié)助測算稅金成本。
RTF國際財稅專家團隊與您分享的案例是否精彩?是否通過此原創(chuàng)CRS文章的內容,對CRS及中國稅局查處海外資產反避稅的政策制度有更深刻的認識呢?RTF的國際財稅專家也歡迎感興趣的朋友共同探討CRS下,傳統(tǒng)意義上信托,保險,基金等防穿透、可避稅、帶隔離的安排是否仍舊為高效首選的解決方案?
如您對CRS政策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來電或者email 與我們的項目對接人Nancy Wang(上海)溝通,具體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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